新政满月引来唇枪舌剑

编辑:刘海明2008-11-19 11:08:57 字体大小: RSS 2.0

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安排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这标志着中央政府开始出手救低迷的楼市。随后,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的措施:购房契税下调到1%,买卖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卖房免征土地增值税,房贷利率可打七折,首付款调整为二成,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地方可制定收费减免政策等。在中央政府的“榜样”作用和大力支持下,各地也开始纷纷出手“救市”。

 

●成都: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契税减免以及财政补贴;公积金贷款两成首付,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重庆:百亿“救市”

 

重庆市政府将投入百亿资金收购市面上的中低价商品房,用于拆迁户安置,拆迁居民购买安置用房每平方米只要2000多元。此外,重庆市政府还制定措施,规定小于等于9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免征契税;二手房交易综合税1.1%;购二手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相关税收给予财政全额补贴。

 

●上海:最高可贷80万

 

上海出台《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转让自用两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等。

 

●南京:二十条“救市”

 

南京出台《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20条政策,规定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办理产权证时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最长可延期至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取消商品房“一房一价”管理方式。

 

●西安:减免配套费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

 

●厦门:退还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对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两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的30%调整为20%等。

 

●福州:土地款分期支付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不负担契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自住两年以上住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延长至三十年;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三期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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